企业招聘指南

发布时间:2014-06-12 访问:

为了给广大用人单位在我院举办校园招聘活动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确保校内招聘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学院招生就业处(以下简称招就处)负责统一安排协调各类招聘活动,各分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分院学工办)负责本分院招聘会的组织实施。

2. 招就处及分院学工办为用人单位安排经过培训的招聘助理,届时为用人单位校园招聘活动提供全程服务。

3.我院校园招聘活动时间为每年10月初至笠年2月初。大型双选会每年举行两次,秋季双选会时间大约为11-12月份,春季双选会时间为3-5月份。校园专场招聘会和小型双选会可根据单位需要随时举办。

4.为做好招聘宣传和组织服务工作,建议来我院举办招聘会的用人单位提前一周与招就处及分院学工办协商,确定招聘活动具体时间后,同时提供单位简介、需求专业及人数、应聘岗位及条件、联系方式等信息。初次来院办招聘会或者在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发布招聘信息的用人单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或电子版)及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

5.用人单位可通过登录学院招生就业网查阅杨凌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专业介绍》和《毕业生资源信息》,以便了解我院毕业生专业和资源情况。

6.招生就业处将在第一时间通过学院招生就业网、校园招聘会宣传海报发布招聘信息,做广泛宣传,并通过相关分院负责就业工作的辅导员老师逐人通知。

7.学院可提供容纳100-300人左右的报告厅、阶梯教室、招聘室及面试等招聘宣传场地和设施。

8.学校审核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是向用人单位出具的正式推荐函,每位毕业生仅持有一份原件。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可使用推荐表复印件,原件由毕业生本人留存。

9.《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每生一式三份,签约后其中单位留存一份,学院和学生本人各留存一份)由学院统一发放,是学院编织就业方案、毕业生就业派遣及学院督查毕业生到单位就业的重要依据。按规定毕业生就业方案必须在6月初上报完毕,请与单位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后,及时将签署完备的协议书返还分院学工办。

10、由于有些单位无用人自主权和档案接收权,有些城市如直辖市等需要当地主管部门接收毕业生审批函,因此提醒广大用人单位,配合毕业生做好办理人事代理和填写进入本单位所在城市就业审批函,以便毕业生离校时顺利派遣。

11.未尽事宜,请致电029-87083923即时咨询,我们将届时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