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院毕业生就业市场,维护用人单位、毕业生及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招聘中的权利和义务,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用人单位来我院招聘毕业生,按下列程序进行:一、不论是学院招生就业处,还是各系部或是通过其他渠道联系的用人单位来我院招聘毕业生,用人单位先到招生就业处进行资格审查,并登记单位基本情况及招聘信息。
二、招生就业处和系部共同向毕业生公布加盖有招生就业处公章的招聘信息(包括网上发布)。
三、招生就业处制定招聘方案、推荐原则,系部组织招聘。
四、系部公布招聘结果并及时上报招生就业处。
五、几项规定:
1.毕业生就业宣传资料、邀请函由系部拟定,经招生就业处审核方可印制,落款统一为“杨凌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加盖招生就业处公章或学院公章。
2.招聘地点应放在指定地方,不得在办公室或宾馆进行。
3.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不得干扰正常招聘秩序。
4.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5.每次招聘时在大厅门口张贴学院纪检室、系部、招生就业处电话,充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6.为每位毕业生发放2-3个面试卡,对多次参加应聘而不签约的毕业生予以限制,以缓解供需矛盾。
6.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附:招聘单位招聘流程图: